参展秦俑数量一般不得超过10件

为加强秦俑出国(境)展览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,国家文物局制定了《秦俑出国(境)展览管理暂行规定》。秦俑是指秦始皇陵范围内出土的陶兵马俑,,有秦俑展品的出国(境)展览,应遵守此规定。

《规定》中要求以秦俑为主题的出国(境)专题展览,参展秦俑数量一般不得超过10件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参展秦俑数量的,应当事先征得国家文物局同意。有秦俑展品的其他出国(境)展览,参展秦俑数量不得超过5件。在同一时期、同一国家地区,只能举办一个以秦俑为主题的出国(境)专题展览。

参展秦俑数量一般不得超过10件

2009年2月6日晚,在比利时东部城镇马塞克,观众在中国秦兵马俑展上参观。

有秦俑展品的出国(境)展览的国(境)外合作方,应当是社会影响大、资信好、拥有完备文物保护设施和展陈条件的博物馆或其他文化机构。秦俑中的易损品和保存状况�皇室苏钩龅那刭福钩龉ň常┱估馈7灿星刭刚蛊返某龉ň常┱估溃估榔谙薏坏贸�1年。因特殊需要,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延期;但是,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