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提示]*ST华信: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提示性公告

 

[提示]*ST华信: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提示性公告


证券代码:002018 证券简称:*ST华信 公告编号:2019-036

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

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拍卖的提示性公告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
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。


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华信国际”或“公司”)于2019
年4月10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郑州中院”)下发的
《执行裁定书》([2019]豫01执79号)、《执行裁定书》([2019]豫01执85
号)及相关《通知书》, 获悉控股股东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上海华信”)所持公司股票合计364,867,709股将被司法拍卖。本次被拍卖股
份占上海华信所持公司股份的26.79%,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.02%,现将有关情
况提示公告如下:

一、关于《执行裁定书》与《通知书》的内容

(一)《执行裁定书》([2019]豫01执79号)与《通知书》的内容

根据郑州中院下发的(2019)豫01执79号《通知书》显示,关于中原信
托有限公司诉上海华信、上海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河南省
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8)豫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、(2018)豫执37号执行
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,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郑州中院依法
立案执行,进入执行程序后,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

本案在诉讼阶段冻结了被执行人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,股东代码
0800205000,所持证券简称华信国际,证券代码002018,托管单元280900,股
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,共177,248,403股。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拍
卖上述股票,郑州中院作出(2019)豫01执7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,裁定拍卖上
述股票。起拍价以拍卖前一日收盘价为准。


(二) 《执行裁定书》([2019]豫01执85号)与《通知书》的内容

根据郑州中院下发的(2019)豫01执85号《通知书》显示,关于中原信


托有限公司诉上海华信、上海华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河南省
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(2018)豫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,中原信
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,郑州中院依法立案执行,进入执行程序后,被
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本案在诉讼阶段冻结了被执行人
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,股东代码0800205000,所持证券简称华信国际,
证券代码002018,托管单元280900,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,共187,619,306
股。现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拍卖上述股票,郑州中院作出(2019)豫
01执8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,裁定拍卖上述股票。起拍价以拍卖前一日收盘价乘
以187,619,306股为准。


二、相关拍卖信息

公司通过“阿里拍卖·司法”(https://sf.taobao.com/?Spm)公开拍卖
平台查询到郑州中院所发布的《拍卖公告》,详情如下:

1. 拍卖标的


(1) 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77,248,403股股票(简称:华信国
际;证券代码:002018;证券类型:无限售流通股)。


(2)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87,619,306股股票(简称:华信国
际;证券代码:002018;证券类型:无限售流通股)。


2. 拍卖时间


2019年5月9日10 时至2019年5月10日10 时止(延时的除外)

3. 拍卖价格信息


(1) 起拍价:249,920,248.23元,保证金:12,496,013元,增价幅度:100
万元及其倍数。


(2) 起拍价:264,543,221.46元,保证金:13,227,162元,增价幅度:100
万元及其倍数。


注意事项:以2019年5月9日前1个交易日当只股票的收盘价乘以股票总
股数为起拍价。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为2019年3月25日当天当只股


票的收盘价1.41元/股乘以总股数,该价格为展示价格,非实际价格。


4. 竞买人条件


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。


5. 拍卖方式


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,保留价即为起拍价;一人参与竞拍,出价不低
于起拍价的,拍卖成交。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,即:在此次拍卖活动结束
前五分钟内,有竞买人出价的,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。竞买人的出
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。


6. 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


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,应于网络竞价开始前三日向拍卖法院提交有效证
明,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;逾期不提交的,视为放弃
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。


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,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,没有更高出
价的,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。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
价的,拍卖标的物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。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
相同价格出价的,拍卖标的物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。


三、其他说明

1.上述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、2018年5月19日刊登在《证
券时报》、《中国证券报》及巨潮资讯网()的《关
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18-016)、《关于控股
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及原司法冻结、轮候冻结进展的公告》(公告编号:
2018-045)。


2.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华信为不同主体,公司在资产、业务、财务等方面与
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,截止目前,公司日常经营生产活动正常,该事项不会
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


3.经测算,本次司法拍卖股份不会影响上海华信控股股东地位,不会导致公


司控制权发生变化,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


4.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,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及
巨潮资讯网(),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
登的信息为准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,注意投资风险。


四、备查文件

1.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《执行裁定书》及相关《通知书》



特此公告。




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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