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外商投资法草案明天表决

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天下午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,审议各项决议草案和外商投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。明天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闭幕。作为今年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,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在明天的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。

在第一部与外资有关的法律通过后四十年,中国又一迎来外资立法的重要里程碑。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,就是审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(草案)》。

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这部法的重要性,也许从之前草案审议的密集程度也能看出来:去年12月23日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,外商投资法草案第一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。仅仅一个月后,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开一次常委会会议,再次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。外商投资法的立法明显提速。

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本次大会,对草案进行了多次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和小组审议,最终,外商投资法草案将于3月15日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。一旦通过,它将取代早年制定的“外资三法”,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

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王瑞贺:它规定了我们国家对外开放、保护外商投资合法利益、吸引外商投资、促进外商投资、保护外商投资的一些基本性的规范,对于继续扩大对外开放,对于建立法治化、国际化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同时也向世人国人宣示我们改革开放的决心和勇气,文玩,因为这部法律非常重要,所以我们把它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。

外商投资法将取代“外资三法”

说到外商投资法草案,就不得不提到“外资三法”,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、外资企业法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。这三部法律,因改革开放而生,伴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过程,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、积极利用外资作出了巨大的贡献。

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1979年7月1日,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,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。共十五个条文,首次明确了可以利用商标、专利投资。这就像是一个宣言,用法律的形式,宣誓了中国“对外开放、利用外资”的决心。

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商务部研究院外国投资研究所所长 马宇:刚刚打开国门,但那个时候你为了要跟国际上做生意,并且要引进外商投资,外商就说那你要引进外资的话,你不能用文件来管理,那我们对外的时候还是需要有这种法律规范,所以很快全国人大就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,这就是一个突破性事件。因为当时我们国内连公司法、合同法都没有,在那种情况下,就是法律先行来规范对外开放和引进外资,外商投资才开始逐步地进入中国。

1980年,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——北京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,结束了中国民航没有航空配餐的历史,开创了中国利用外资的先河。而此后,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开辟的“试验田”也开始遍地开花。

配合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出台,商标法、专利法、涉外经济合同法陆续出台。随着外资进入的形式变多,1986年,外资企业法出台;两年后,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出台。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、外资企业法、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“外资三法”为主体框架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也逐渐形成。

截至2018年底,中国依据“外资三法”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,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超过2.1万亿美元。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。

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,如何以法治为引领,加强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的对接,提高开放水平?在3月4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发布会上,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就表示,新形势下,曾经为对外开放作出巨大贡献的“外资三法”,已经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。

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 张业遂:近年来,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,“外资三法”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。制定外商投资法,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,取代“外资三法”,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。

外商投资管理模式的根本性变革

新的外商投资法和以往管理外商投资的“外资三法”相比,有哪些重要变化?这些变化将如何改变中国的投资环境?

与现行“外资三法”相比,外商投资法草案在外资管理模式上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,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,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。

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 王瑞贺:以前如果一个外国投资者要到中国境内设立企业,他要通过外资主管部门去进行设立审批,就是你设一个企业,不管你做什么,不管你在哪个领域、哪个行业都要进行这一道市场主体的审批。那么现在在这个负面清单之外,就不存在这道审批了,它和内资企业是一样的,在市场监管总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,做一些外资相关的信息报告,这是一个管理模式很大的区别。

备案注册 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

“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”,这是我国自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始的外资管理模式探索。清单以外,无需审批,备案注册即可。充分体现了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。如今,自贸区版的负面清单,限制性措施条目从最早的190项降到了45项,适用范围覆盖了12个自贸试验区,3.5万平方公里。

我们现在制定一部外商投资法

在逐步形成和完善中,2017年起,负面清单制度首次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。2018年版的全国负面清单,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由前一年的63项减少到48项,缩减近四分之一。一、二、三产业全面放宽市场准入,22项开放措施涉及金融、交通运输、制造、基础设施等各领域。